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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国省道路网规划涉及金秀境内部分公路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2-22 16:12:24 点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3]9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线位规划的通知》(交规划[2015]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普通公路省道网规划的批复》(桂政函[2011]33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广西普通公路省道路线命名及编号的通知》(桂交规划函[2015]321号)精神,已经确定金秀境内三条普通公路规划为国省道公路网线,即:国道G355福州—巴马(途经金秀境内:金秀与蒙山新圩交界—车田—巴勒路口—三合—永和—共和路口—银彬公园路口—金秀林场—金秀—田村—金平路口—美村—河口—新安—古池—桐木—仁里—金秀与象州大乐交界);省道S206荔浦—廉江(途经金秀境内:金秀与荔浦修仁交界—金龙河林场—杨柳—寨堡—长二—金秀林场—金秀—田村—金平路口—塘背—古占—溶垌—马安—腊河—罗丹口—六寨坳顶—大新—罗香—金秀与平南交界);省道S507金秀—罗城(途经金秀境内:头排—平地—那安—七建—三友—桐木—水晶路口—山厂—那马—金秀桐木与象州水晶交界)。

新规划出台之后,将金秀境内原X647(金秀至新圩)、原X824(桐木至金秀)、原S307(桐木至仁里路段)的公路道路等级提升为国道,将原X826线(金秀至修仁)、原X646(金秀至平南)、原S307(头排至桐木路段)、原X276(桐木至石里)的公路道路等级提升为省道。

为加强公路保护工作,有力推进我县路网规划调整及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二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对上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重新按国省道公路标准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三、今后除公路保护需要外,在上述公路沿线所有的规划建设,都应当按照相应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控制、规划和建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经规划尚未施工建设的,应当做相应的调整,已有的合法建筑设施依法不得扩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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