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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的纪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4-11 16:56:57 点击:

2017年3月28日下午14:40,自治县县长兰向东同志在县行政中心301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会议对近期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现将会议讨论及研究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组建县常驻民兵暨公安应急处突大队及请求解决相关经费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委政法委关于组建县常驻民兵暨公安应急处突大队及请求解决相关经费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上级文件对武装、公安工作的要求及我县议军会议上的决定,为弥补我县警力不足,提高我县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组建一支与公安部门相配合的应急常驻队伍很有必要。

会议决定:

(一)同意成立县常驻民兵暨公安应急处突大队,聘请人数为30人;

(二)处突大队住宿和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武部,运行经费划拨至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请县公安局另行上报经费请示;

(三)组建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

该项工作请县委政法委牵头抓好落实。

二、审议《自治县2016年脱贫摘帽贫困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关于起草《自治县2016年脱贫摘帽贫困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自治县2016年脱贫摘帽贫困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根据桂财农2016〕23号精神,按照我县2016年预脱贫村的6个贫困村进行资金安排,明确了各项指标,对保证我县2016年国家扶持脱贫摘帽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具有促进作用。

会议决定:

(一)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要统筹考虑我县2016年、2017年脱贫村和预脱贫村情况,要对上级2016年、2017年的扶持资金进行整合,并下发到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主体负责具体实施。非贫困村暂不考虑,但由于头排镇夏塘村情况特殊,请头排镇人民政府形成专报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

(二)请县财政局商县扶贫办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该实施方案,按程序提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审定。

该项工作由雷斌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三、审议《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起草《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对做好我县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金秀”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尽快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起草的《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请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在社会上进行通告。

(二)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按照该方案规定尽快启动实施,加快对县城周边(上游、桥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依法处置。

该项工作由樊占强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四、研究分配下达2016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县乡级)奖励资金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农业局关于分配下达2016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县乡级)奖励资金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基础设施和农业装备设施的建设,使我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对县农业局草拟的2016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县乡级)奖励资金分配请示进行调整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县农业局关于分配下达2016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县乡级)奖励资金的请示,请各示范区所在乡(镇)尽快拿出资金使用方案,按程序申请使用资金。请县农业局根据各示范区的方案适时组织对各示范区进行验收。

(二)从瑶都桔香农业示范区的140万元奖励资金中调整30万元安排给忠良乡土县水果种植示范区,作为装电取水等方面的补助。若瑶都桔香农业示范区的建设资金仍不足,可在下批奖励资金中统筹考虑。其余奖励资金按照县农业局请示分配。

该项工作由樊占强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五、审议《自治县2017年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农业局关于起草《自治县2017年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食用菌产业的发展能更好的调整我县当前产业结构,是发展特色经济的迫切需要,是我县农民增收的新路子,能更好的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可按照产业扶贫方案扶持贫困户,不同意扶持企业。

会议决定,请县农业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实施方案,修改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六、审议《自治县提前下达2017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发改局关于起草《自治县提前下达2017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2016年底,来宾市发改委提前下达我县2017年以工代赈第一批项目5个,总投资561万元。根据《广西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忠良乡石鼓红联桥、罗香乡山茶村纸篷桥2个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应予以调整。

会议决定,同意县发改局提请的《自治县提前下达2017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请县发改局按程序印发,并抓紧组织实施。

七、审议《自治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关于起草《自治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自治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对加强和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住建局起草的《自治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请县住建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印发实施。

八、审议《自治县存量房交易监管办法》(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关于起草《自治县存量房交易监管办法》(送审稿)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自治县存量房交易监管办法》(送审稿)对维护我县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住建局起草的《自治县存量房交易监管办法》(送审稿),请县住建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印发实施。

九、审议《自治县城镇公共照明路灯运行管理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关于起草《自治县城镇公共照明路灯运行管理方案》(送审稿)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随着我县县城城镇化不断发展,县城面积、公共路灯及亮化不断增加,现配置及运行维护经费不能满足增长需要,为便于县城公共路灯和亮化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定自治县城镇公共照明路灯运行管理方案势在必行。

会议决定,

(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规范运营,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从2017年开始,按季度收取我县城市公共路灯及亮化工程使用的电费并按规定上缴县财政;

(二)我县城市公共路灯及亮化工程由县住建部门进行管护。

该项工作由雷斌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审议《自治县燃气管道项目框架协议书》(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关于起草《自治县燃气管道项目框架协议书》(送审稿)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规划>与<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4〕144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前实现通天然气目标,应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合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住建局起草的《金秀瑶族自治县燃气管道项目框架协议书》(送审稿),请县住建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签订实施。

该项工作由雷斌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一、审议《自治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人社局关于起草《自治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县人社局起草的《自治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对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整合有积极促进作用,应尽快印发实施。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人社局起草的《自治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请县人社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印发实施。

十二、研究拨付教师房改房拆迁补偿款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请求拨付教师房改房拆迁补偿款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为顺利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新建县民族高中学生宿舍楼,应尽快完成教师房改房拆迁补偿工作。

会议决定,同意将县民族初中拆迁补偿结余315万元中调剂1418928.00元解决覃社会等6户的拆迁补偿经费。

该项工作由李成金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三、研究保留交流轮岗教师乡镇补贴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保留交流轮岗教师乡镇补贴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发展,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顺利通过国家级评估认定,根据《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桂教人〔201568号)和《关于印发金秀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教科发〔201666号)精神,2016年秋季学期,我县教育系统安排陶炳荣等139位教师交流轮岗,其中梁秋樱等13位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县城学校任教。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我县应按政策切实保障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县城学校任教的梁秋樱等13位教师乡镇补贴待遇。

会议决定: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需要,同意保留从乡(镇)学校交流到县城学校任教教师的乡镇补贴待遇,但在交流轮岗期间内不能进行工作调动。

该项工作由李成金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四、研究成立自治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旅发委关于研究成立自治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开发公司”变更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从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变更为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公司主要从事县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旅游项目投融资建设、产(股)权投资、股权交易等业务,对促进我县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将有促进作用。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开发公司”变更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二)在公司没有明确变更前,保持现公司各项运营稳定,出现问题将进行追责。

(三)公司变更后,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招聘,“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开发公司”原有人员择优录取。

(四)请县旅发委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委审定。

该项工作由庞月嫔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五、研究关于引进资金联合开发金秀莲花山洲际度假区项目的申请

    会议听取县旅发委关于引进资金联合开发金秀莲花山洲际度假区项目的申请汇报。

会议认为,当前我县经济下行压力大,固定资产投资下降严重,投资后劲不足,金秀莲花山洲际度假区项目是我县引进的重大项目之一,鉴于项目业主广西金秀超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周转等原因无法独立开发该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可以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联合开发。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广西金秀超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引入广西臻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金秀莲花山洲际度假区项目,但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开发规划完成事项由双方进一步洽谈。同时,莲花山洲际度假区项目规划要按原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实施,并重新将规划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由县旅发委负责重新签定协议,重新签订协议时,须将划入保护区的项目用地调整出来。协议要严格约定项目开竣工时间,且需交纳履约保证金。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的,我县有权单方取消合同,所有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三)请县旅发委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委审定。

该项工作由庞月嫔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六、审议《2017年旅游发展资金使用安排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旅发委关于起草《2017年旅游发展资金使用安排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行〔2017〕117号)精神,以旅游扶贫资金形式下达我县2017年区旅游发展资金为1210万元(其中:金秀县圣堂山创建国家5A级景区项目600万元;金秀县百里瑶寨项目510万元;旅游标准化示范县100万元),资金使用由各县统筹安排。为统筹安排我县2017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推动各旅游项目顺利发展,我县应尽快制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按规定进行使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2017年旅游发展资金使用安排方案》(送审稿),请县旅发委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委审定。

该项工作由庞月嫔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七、审议《金秀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会议听取县招商局关于起草《金秀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北京大北农集团拟在我县投资建设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该项目对金秀县的现代农业、特色养殖和脱贫攻坚工作将起到积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对于该项目的引进我县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金秀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送审稿),请县招商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委审定。

该项工作由庞月嫔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八、研究关于确定桐木工业集中区2017年征地任务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经贸局关于确定桐木工业集中区2017年征地任务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确定桐木工业集中区2017年征地任务加快我县工业经济和支持现有企业的发展,同时为下一步我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能进一步助推桐木工业集中区当前工业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会议决定,同意按该请示的征地任务开展征地工作,征地费用先由县城投公司借支,待来宾市三江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下达后再返还。请县经贸局按程序提请县委审定。

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九、审议申请原质监检测业务综合楼拖欠工程款的报告

会议听取县工商和质监局关于申请原质监检测业务综合楼拖欠工程款的报告。

会议认为,为尽快支付质监检测业务综合楼尾款,避免影响建筑施工方企业的正常生产,并且使建筑施工方企业尽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拍卖原七建工商所办公楼解决缺口资金。

会议决定,同意按程序拍卖原七建工商所办公楼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二十、审议《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书》(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国土局关于起草《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书(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积极探索国有、民营、社会组织等经济组织投资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的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6号)等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县国土局牵头草拟了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书》(送审稿),该协议书中明确了开发合作的工作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时间要求、双方的权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等八项条款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与广西扬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书》,请县国土局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组织签订。

该项工作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二十一、研究解决公务用车及办事人员车辆停车问题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解决公务用车及办事人员车辆停车问题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购买我公务用车及办事人员车辆停车位,对加强政府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停放,为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保障公务用车及办事人员车辆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同意购买县行政中心旁的聚宝城地下59个停车位,作为县本级保留的公务用车专属停车位。县城投公司作为购买主体,按程序进行购买。

二十二、研究申请划拨自治县2016-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至县城投公司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城投公司关于申请划拨自治县2016-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至县城投公司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县城投公司作为我县2016-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申请贷款,为达到放款条件,需投入自筹资本金。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2014-2017年实施的扶贫道路、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污水管管网改扩建工程、污水管支管网改造等工程已投入项目资金15.77亿元,可以作为项目自筹资本金。

会议决定,同意将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31日实施的扶贫道路、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污水管管网改扩建工程、污水管支管网改造等前期投入工程资金共计157,742,359.74元列为县城投公司作为自治县2016-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筹资本金总额。

二十三、审议《自治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林业局关于起草《自治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对推动我县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有指导性意义,有利于建立保护和开发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能确保我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不被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能切实维护我县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但由于我县财力有限,需要进一步研究讨论改革后经费运行模式。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林业局起草的《自治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改革后的国有林场的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请县林业局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委审定。

该项工作由樊占强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二十四、审议《中国金秀·2017圣堂山杜鹃花旅游节实施方案》

    会议听取县旅发委关于《中国金秀·2017圣堂山杜鹃花旅游节实施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为打造生态养生、避暑休闲旅游特色品牌,我县计划于2017年5月6日至20日在县城及各主要景区、景点举办“中国金秀·2017圣堂山杜鹃花旅游节”。旅游节的活动内容包括:“圣堂山登山比赛”“精美图片征集”“民宿旅游示范点的民俗风情表演”“金村开耕祈福活动、捉鱼比赛”“自行车骑行比赛”“徒步游”等。旅游节活动的举办,将充分展示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及广阔的发展前景,对扩大我县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我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中国金秀·2017圣堂山杜鹃花旅游节实施方案》(送审稿),请县旅发委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委审定。

 

 

出席:

兰向东      李成金      邓子斌  吴润康  庞月嫔  

覃世明          苏金萍  赖春飞  潘宝军      

请假:

樊占强

列席:

县政法委彭卫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潘成、黄惠靖,县发展和改革局范汉坤,县财政局兰轲、季永斗,县法制办李红兵,县监察局黄辉明,县旅发委李雪,县文体广电局梁媛,县环保局金显明,县农业局陶学胜,县林业局吴建春,县水利局黄程杰,县经贸局张友响,县交通局黄贵恒,县住建局赵德峰、庞全、陶兰福,县招商局潘华生,县审计局李文涛,县国土局赵德良,县编委办韦军贵,县物价局龚槐枢,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梁德民,县教育和科技局钟春,县工商和质监局赵国兵,县人社局陶杰华,县畜牧局苏通明、卢洪东,县扶贫办胡志辉,金秀镇人民政府覃宏生,桐木镇人民政府李远福,头排镇人民政府盘璇,三江乡人民政府李峻廷,三角乡人民政府李海,罗香乡人民政府蒋春平,长垌乡人民政府梁敏,忠良乡人民政府谢春丽,大樟乡人民政府秦晓珍,六巷乡人民政府高如金,县城投公司黄宁,县旅游开发公司文颖熛,县水利电业公司韦贵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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