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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的纪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4-24 16:52:20 点击:

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自治县县长兰向东同志在县行政中心301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会议对近期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现将会议讨论及研究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审议《自治县创建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民政局关于起草《自治县创建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创“双拥”对于我县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国防建设、扩大国防教育、秉承革命精神等方面具有巨大作用和重要意义,我县应加快创建步伐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国拥〔2010〕3号)要求和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拥2014〕2号)规定,县民政局起草了《自治县创建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送审稿),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提请上会审议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县民政局起草的《自治县创建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送审稿),请县民政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请县委审定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在重要路段、单位内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创“双拥”气氛;每个部门要成立创“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部门创“双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该项工作由樊占强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二、审议《山水瑶城景区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关于起草《山水瑶城景区管理办法》(送审稿)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山水瑶城景区管理办法》(送审稿)对加强我县国家4A级景区山水瑶城的管理与维护,加快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景区功能有重要意义。但此次提请上会的《山水瑶城景区管理办法》(送审稿)还没有完全遵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还需要按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

会议决定:

请住建局、旅发委、法制办共同牵头负责,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于5月10日前完成所有程序,并在下次常务会上提请上会审议。

三、研究自治县落实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出资任务筹措方案的请示汇报

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关于研究自治县落实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出资任务筹措方案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要求落实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出资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县需出资2500万元作为梧柳高速公路资本金。但2017年我县财政预算仍存在很大缺口,为缓解财政压力,应考虑通过融资渠道解决。2017年,我县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融资的2016-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获批,其中村组道路项目资金可用于高速公路互通点建设,可考虑通过贷款资金解决梧柳高速公路资本金出资问题。

会议决定:

(一)同意从我县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贷款的2016-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村组道路项目资金中安排我县需出资的梧柳高速公路资本金,具体操作事宜由县财政局和县城投公司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提交县委审定。该项工作由雷斌同志负责协调落实。四、研究《对金秀瑶族文化传承人补助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民宗局关于申请对金秀瑶族文化传承人补助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外来文化的交融和民间老艺人相继去世,我县瑶族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面临失传。为加强对我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切实保护、传承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对古建筑、传统村落、其他文物古迹、可移动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积极打造民族文化艺术品牌,支持自治县民间文艺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具有金秀特色的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重视发展民族传媒和民族文化产业,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会议决定:

(一)请县民宗局牵头,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县旅发委和大瑶山瑶学学会配合,围绕如何更好地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我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为内容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涵盖各领域、各行业瑶族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意见,并研究制定补助机制等,形成调研报告后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汇报;

(二)各有关部门应切实研究和加强我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通过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促进我县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该项工作由李成金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五、研究《购买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指标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国土局关于购买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指标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我县的耕地占补指标至2016年已全部用完,现急需购买,以解决因无法落实耕地占补任务而导致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的难题。根据国土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等要求,我县可以通过先购买旱地占补指标,再购买旱改水占补指标的方式,落实占补任务。同时还可以向来宾市其他县(市、区)借用占补指标。

会议决定:

(一)同意向其他县借用或者购买建设用地占补指标,请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对接落实,费用从县财政借支。

(二)县国土局要把我县已完成征收的储备土地尽快按程序进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以缓解县财政压力。

(三)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六、研究《请求解决我县缺配消防车购置经费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解决我县缺配消防车购置经费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随着我县城市建设发展,各类高层建筑和宾馆饭店、工业厂房不断增多,但目前我县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只具备扑救一般4至5层小型建筑火灾的能力。为切实提高我县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尽快配备完善举高喷射消防车辆。

会议决定:

同意购买一辆举高喷射消防车(国Ⅳ标准)及随车器材,费用共计200万元,分两次付清,即2017年度支付100万元、2018年度支付100万元并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

七、研究《请求提高罚没款返还比例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公安局提高罚没款返还比例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公安部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克服了资金困难的局面,确保了公安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但随着社会治安维稳工作的日益繁重,县级下达的财政预算资金仅能够保障各项公安业务的开展,已不能适应治安形势发展的需求。因此,参照来宾市各县(市、区)的罚没款返还比例,应尽快提高我县公安部门的罚没款返还比例,但要统筹考虑全县其他的执法系统。

会议决定:

同意提高罚没款返还比例,分两年执行,2017年先提高到50%2018年提高到70%并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全县的公安、检察、法院、交通等执法部门同步执行。

八、审议《自治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编委办关于起草《自治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送审稿)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精神和要求,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要及时进行规范调整,并依法依规编制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县编委办根据要求起草了《自治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送审稿),该《自治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送审稿)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及法制办意见后,提请上会审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编委办起草的《自治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送审稿),请县编委办按程序公示并组织实施。

九、关于请求拨给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监察局关于请求拨给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的请示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为扎实推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营造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态势,大力倡导廉政文化,在全县营造廉荣贪耻的发展环境和良好气氛,不断提高全县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推进党风政风行风良好发展态势,有必要建设县、乡、村三级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会议决定:

(一)拟同意划拨县级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200万元

(二)建议乡级和村级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分别先打造1个,视其效果后再逐步全面铺开。按照每个乡级20万元,每个村级5万元的标准,拟同意划拨乡级、村级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25万元。

(三)请县监察局按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按程序提请县委审定

出席:

兰向东      李成金      吴润康  庞月嫔  樊占强

       苏金萍  赖春飞      

请假:

邓子斌  覃世明  潘宝军

列席: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潘成、廖云贵、黄福荣、黄惠靖、周扬,县财政局兰轲,县法制办李红兵,县监察局黄辉明,县委组织部韦正锋,县委宣传部杜绍康,县编委办金宝青,县国土局赵德良,县交通局黄贵恒,县司法局韦荣泉,县旅发委李雪,县文体广电局李江山,县民政局梁森,县人社局陶杰华,县卫计局覃会川,县工商和质监局赵国兵,县住建局赵德峰,县经贸局张友响,县林业局吴建春,县食药监局何金胜,县环保局金显明,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苏通明,县物价局龚槐枢,县安监局闭国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梁德民,县国税局莫玮,县地税局张军,县人民法院兰春晖,县扶贫办罗明武,县民宗局黄秀萍,县妇联柳筱瑜,县工商联黄雪华,县电信公司陶鸿,县移动公司覃俊县公安消防大队韦林超,县武警中队李久淼,县城投公司王宇捷,县旅游开发公司文颖,大瑶山瑶学会谢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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