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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的纪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01 16:51:24 点击:

2017年5月22日上午,自治县县长兰向东同志在县行政中心301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对近期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研究《关于请求拨付金秀田村广西特色名村工程香草湖水坝工程项目欠款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关于金秀田村广西特色名村工程香草湖水坝工程项目欠款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住建局要求支付工程款430万元、工程延误违约金159.25万元、延迟付款利息38.325万元,共627.575万元。经县人民法院调解,县住建局需支付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30万元及利息46万元,共人民币476万元。为及时消化工程欠款,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应及时支付工程欠款。

会议决定:

(一)同意支付工程款430万元。

(二)关于46万元利息,请县住建局与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免除,如不同意免除,则分期支付工程款及利息476万元。

二、研究《关于请求安排“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农村改厕改厨配套资金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关于安排“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农村改厕改厨配套资金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县“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开展好“基础便民”专项活动,确保年内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县的农村改厕改厨工作任务,应尽快安排资金开展该项工作。

会议决定:

(一)该项工作由县住建局具体实施,乡村办负责统筹协调并跟踪督查,确保工程按照自治区标准改造和符合改厕改厨户群众的利益。

(二)请县住建局于6月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程序印发。如完不成今年工作任务,将启动问责机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资金安排方面,首先使用上级配套的38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改造工作,要切实履行好资金使用的报批手续,不足部分可考虑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解决,如不能解决,则由县财政安排追加。

(四)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三、研究《关于要求审批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垃圾清运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垃圾清运改革实施方案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随着我县的环境卫生工作管理难度增大,对我县的垃圾清运制度进行改革很有必要。县住建局起草的《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垃圾清运改革实施方案》有一定的可行性,实施后,不仅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卫生面貌,而且可以解决和完善环卫人员的编制问题,减少财政压力。

会议决定:

原则同意《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垃圾清运改革实施方案》,请县住建局按照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于今年6月中旬前按程序提交县编委会审议。审议后,由县编委按程序提交县委审定。

四、研究《关于申请划拨金秀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2015~2017年前期投入征地等费用的请示》

县城投公司申请划拨金秀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20152017年前期投入征地等费用至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会议认为,为加快我县工程项目建设,县城投公司要向金秀农村信用联社申请贷款人民币40000万元,按照银行放款要求,项目需配套自筹资本金13464.83万元,为满足放款要求,可以将县征地办2015年2017年投入桐木镇的征地费用、青苗补偿费以及征地工作经费等资金划拨至县城投公司作为项目自筹配套资金。

会议决定:

原则同意将县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20152017年前期投入征地等费用划拨至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贷款融资资本金,请县征地办配合县城投公司完善有关手续。请办公室按程序提请县委审定。

五、审议《自治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薪酬标准及招聘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旅发委关于自治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薪酬标准及招聘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为加快我县旅游投资公司组建速度,及时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应尽快制定《自治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薪酬标准及招聘方案》组织招聘工作。

会议决定:

原则同意县旅发委起草的《自治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薪酬标准及招聘方案》(送审稿),请县旅发委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县委审定

六、研究《关于要求审定<金秀县莲花山景区旅游项目合作开发和运营补充协议书>的请示

县招商局请求审定《金秀县莲花山景区旅游项目合作开发和运营补充协议书》。

会议认为,2016年11月15日,我县与中景信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金秀县莲花山景区旅游项目合作开发和运营协议书》,就金秀县区域莲花山景区旅游资源合作开发具体事宜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落实金秀县莲花山景区的合作开发项目,县招商局与县旅发委、县法制办、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及中景信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接洽协商,就门票收入分成约定和资源管理费相关事宜,提出了具体补充协议。

会议决定:

原则同意县招商局起草的《金秀县莲花山景区旅游项目合作开发和运营补充协议书》,请县招商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有关法律法规附后作为协议依据,交县法制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抓紧时间签订协议。

七、研究《申请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请示》

    会议听取樊占强同志关于申请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加强我县农业、畜牧兽医业人员自身保护工作,应尽快按规定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会议决定:

(一)同意县农业局享受二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同意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享受二类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享受人员请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人社局严格审核把关。

(二)今后,由享受津贴人员所在部门按程序每年向县人民政府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八、研究《关于请求追加经费购买网安侦控设备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公安局关于请求追加经费购买网安侦控设备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采购网络安全侦控设备已列入来宾市公安局绩效考评工作范畴,如我县今年不能完成该项工作,网络安全工作将排名全市末位,会直接影响我县总体年度绩效考评,应尽快按程序购置。

会议决定:

同意县公安局采购网络安全侦控设备。

 

出席:

兰向东  兰光英      邓子斌  吴润康  庞月嫔  樊占强

覃世明              苏金萍  赖春飞      

请假:

李成金  潘宝军

列席: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潘成、廖云贵、黄福荣、黄惠靖、周扬,县发改局覃会川,县财政局兰轲,县法制办韦佳彤,县监察局连丽玫,县编委办金宝青,县国土局赵德良,县旅发委李雪,县人社局陶杰华,县住建局赵德峰、陶兰福,县审计局李文涛,县卫计局陶永新,县农业局张发远,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苏通明,县人民法院兰春晖,县扶贫办胡志辉,大瑶山保护区管理局金恒,县乡村办肖正宇,县城投公司黄宁,县旅游开发公司文颖,金秀镇人民政府覃宏生,桐木镇人民政府李远福,中共头排镇委员会翁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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