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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的纪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31 16:49:03 点击:

2017年7月25日上午,自治县县长兰向东同志在县行政中心301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对近期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自治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扶贫办关于起草《自治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79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2017〕55号)精神,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1559万元。为加快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度,确保各项支出达到上级要求,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应尽快研究资金使用方案并按程序下发实施。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县扶贫办起草的《自治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方案》(送审稿);

(二)资金使用的各单位务必按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我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但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其中金秀镇六段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马上动工,否则按程序启动问责;

(四)请各专责小组切实履行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特别是充分认识产业扶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我县产业扶贫的实际,切实解决好产业扶贫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负责抓好协调落实。

二、审议《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关于起草《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应及时出台《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财政局起草的《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请县财政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负责抓好协调落实。

三、研究关于轮换县级储备粮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关于轮换县级储备粮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为防止粮食因超过年限储存陈化变质造成县财政损失,根据《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国粮调〔2001〕209号)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5〕29号)精神和要求,应及时轮换储存期已达3年的县级储备粮入库。

会议决定:同意对我县2014年度入库储存期已达3年的1990692公斤县级储备粮进行轮换;同意按县财政局、县粮食局提出的轮换方式和财政补贴支出标准执行。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负责督办。

四、审议2017年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    

会议听取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桂财预〔2017〕89号)精神和要求,自治区核定了我县2017年政府新增一般债券额度为21000万元。为尽快发挥债券资金效益,确保年内支出达到100%,应尽快研究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并按程序下发实施。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出的自治县2017年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请按程序提请县委审定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五、审议2017年度资金整合调配方案  

会议听取县城投公司关于2017年度资金整合调配方案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除国债资金、易地扶贫搬迁、义务教育项目外,已落实银行贷款且有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由各部门委托县城投公司为代建主体,将上级专项资金转入城投公司基本户,由城投公司对资金进行整合后,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灵活调配使用,可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城投公司提出的2017年度资金整合调配方案。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牵头,覃世明同志配合抓好落实。

六、研究关于追加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人社局关于追加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来宾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来发改综合〔20142号)精神,我县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633万元。截止201612月,中央预算内资金共计285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县级配套资金共计348万元,目前已使用51.7万元,剩余部分296.3万元已按要求被县财政收回。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建设,应及时从县财政追加地方配套资金296.3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中追加296.3万元作为自治县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七、审议《自治县发改局等35个部门(单位)权责清单》(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编委办关于起草《自治县发改局等35个部门(单位)权责清单》(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在2016年推行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县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可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两单融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编委办起草的《自治县发改局等35个部门(单位)权责清单》(送审稿),请县编委办按程序公开。

八、研究关于实施自治县贫困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城投公司关于实施自治县贫困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实施自治县贫困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收入稳定,风险小等优点,对到2020年实现我县每个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到达5万目标将有极大促进作用,适合目前我县实际情况,应尽快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

(一)同意实施自治县贫困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二)积极与有意向的企业洽谈,并挑选有实力的企业直接进行谈判;

(三)应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多个选址,不能只局限于桐木工业集中区厂房及宿舍楼顶,最后应由县国土和气象局等部门提供数据参比,选择最佳的项目地址;

(四)该项目在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前,应明确好各贫困村的投入、分红及今后的管理维护等问题。

(五)该项目要在9月底前落地实施好,并发挥效益。

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负责牵头,罗尧同志配合协调抓好落实。

九、审议《自治县“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复核细则工作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旅发委关于起草《自治县“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复核细则工作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今年是我县“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复核验收之年,为确保我县按时按质完成复核验收工作,应尽快制定下发《自治县“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复核细则工作方案》。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自治县“广西特色旅游”复核细则工

作方案》(送审稿),请县旅发委按会议讨论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治县“广西特色旅游”复核细则工作方案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发委,办公室主任由庞月嫔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对应联系的副主任、县旅发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县直各有关部门抽调组成。

(三)县人民政府各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

府各工作部门要全力支持复核工作,并将该工作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中。

(三)原抽调参加自治县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继续抽调参与该项工作。人员还不够的,按政府采购形式可增聘3-5人,具体由县旅发委按程序办理手续。

该项工作由庞月嫔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研究关于拨付金秀瑶医医院业务综合楼(二期)项目经费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卫计局关于拨付金秀瑶医医院业务综合楼(二期)项目经费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为尽快将自治县瑶医医院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瑶医特色医养示范基地和全国瑶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应加快金秀瑶医医院业务综合楼(二期)项目建设。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在今年新增债券方案中安排800万元给该项目。

十一、研究关于安排土地出让金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供销联社关于安排土地出让金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2013年县人民政府同意桐木供销社出资208万元征用桐木西苑小区5646.6平方米,作为建设职工安置房项目用地,并由县国土局依法收回后进行了拍卖,获得土地出让金480万元,但只拨回了208万元的征地成本给桐木供销社,仍有出让金差额272万元(未扣除税费)。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应按规定安排差额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职工的安置。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安排桐木供销社土地出让金用于职工安置,且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由县供销联社和桐木镇供销社两级共同监督使用,安排的金额应扣除相关税费,具体金额请县供销联社与县国土局对接核算。

(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形成决议以后,才能按程序使用资金。

(三)请县供销社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一定要把稳大局,避免出现社会不稳定的问题。

该项工作由樊占强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二、研究关于明确桐木水管网及水源改造项目业主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水利局关于明确桐木水管网及水源改造项目业主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为顺利实施桐木水产管网及水源改造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快落实项目的各项前期审批及建设工作,应由县城投公司作为该项目法人,组织推进该项目的各项工作。

会议决定:

(一)同意由县城投公司负责实施桐木水产管网及水源改造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由城投公司负责研定;

(二)请县水利局商县城投公司,以委托代建的方式办理移交桐木水厂管网及水源改造项目。

(三)城投公司负责该项目后,要对旧改部分进行重新设计,要确保解决污水问题。

(四)关于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另外研究。

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三、研究关于请求增加交通辅警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公安局关于请求增加交通辅警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当前,我县面临严峻的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旅游线路车流量剧增,头排执法站、事故处理等岗位人员需要24小时在岗,县城及城镇街道秩序整治、景区交通秩序维护等急需大量路面警力。

会议决定:

(一)同意增加交通辅警20人,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承担50%,余下部分在公安罚没专款追拨部分解决;

    (二)请县公安局协调警力合理安排到桐木镇全方位支持工业发展和加强金秀、桐木城镇管理方面工作。

十四、研究关于要求给予解决桐木检察室办案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的报告

会议听取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求给予解决桐木检察室办案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的报告。

会议认为,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来宾市有关文件精神,桐木检察室办案业务用房建设很有必要,目前已经立项,并划拨国有土地。

会议决定:请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由于今年县财政没有预算且缺口较大,同意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给予安排,请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五、研究关于审定自治县瑶医药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听取桐木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定自治县瑶医药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自治县瑶医药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我县瑶医药产业发展,培育瑶医药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民族医药和健康产业园,探索建立民族医药产业联盟,确保金秀县瑶医药科技企业孵化基地顺利实施起到重要作用,应加快实施。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成立孵化基地服务中心

(二)原则同意企业入驻条件

(三)孵化基地管理模式由桐木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所需资金在自治县工业发展资金中调剂安排。

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六、审议《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关于起草《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为了加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山水瑶城的管理与维护,不断加快“山水瑶城”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景区功能,应尽快制定下发《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县住建局起草的《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二)将该办法印制成单行本,印发给县城所有门面,请县住建局协调落实;

(三)该办法印发后,请县文体广电局协调在县电视台播放,进行宣传,并安排记者进行采访报道。

(四)请县城建指挥部召集会议研究“百日城镇整治”专项行动,用一百天时间配合特色旅游名县复核工作开展金秀及桐木城镇整治工作,桐木镇城镇整治由桐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总协调。

十七、研究关于批准实施田村污水管网工程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关于批准实施田村污水管网工程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污水管网工程的实施,能提升县城整体形象,为我县旅游发展提供保障,应尽快实施。

会议决定

原则同意实施田村污水管网工程,请县住建局尽快拿出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八、研究柳州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金园商务宾馆综合楼用地问题处理方案

会议听取县国土局关于审议《柳州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金园商务宾馆综合楼用地问题处理方案》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金园商务宾馆综合楼占用了原置换给政府的土地进行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及时依法纠正。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对柳州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九、审议《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国土局关于起草《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桂国土资发〔2016〕13号)等精神,通过招商引资方式进行土地整治,有利于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开垦、耕地提质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助力我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国土局起草的《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送审稿),请尽快按程序签订并组织实施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二十、研究关于采用EPC模式实施桐木镇西环路畜牧路口至水晶路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城投公司关于采用EPC模式实施桐木镇西环路畜牧路口至水晶路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为加快该项目进度,应尽快确定实施模式。

会议决定:

原则同意EPC模式实施该项目由于项目涉及资金量大,按程序提请县委审定

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二十一、研究关于采用EPC模式实施金秀县政法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城投公司关于采用EPC模式实施金秀县政法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EPC模式能进一步加快金秀县政法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会议决定:

原则同意EPC模式实施该项目由于项目涉及资金量大,按程序提请县委审定

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出席:

兰向东  兰光英  李成金      樊占强  覃世明              苏金萍  赖春飞  潘宝军      

请假:

吴润康  邓子斌  庞月嫔

列席:

县人大赵德乾,县政协肖龙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潘成、廖云贵、黄福荣、黄惠靖、周扬、覃亮,县发改局覃会川,县委组织部韦正锋,县绩效办邱祖华,县财政局兰轲,县法制办李红兵,县监察局黄辉明,县编委办苏金兰,县国土局赵德良,县旅发委李雪,县人社局陶杰华,县文体广电局梁照全,县住建局赵德峰,县审计局李文涛,县农业局李惠玲,县公安局岑恒龙,县扶贫办胡志辉,县经贸局张友响,县统计局卢文彪,县卫计局李江山,县教育和科技局钟春,县林业局肖萍,县环保局金显明,县水利局罗志宏,县交通局黄贵恒,县食药监局何金胜,县消防大队张剑桥,县城投公司黄宁,县水电公司罗俊,县瑶医医院梁琼平,金秀镇人民政府覃宏生,桐木镇人民政府李远福,头排镇人民政府李太合,三江乡人民政府李峻廷,罗香乡人民政府蒋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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