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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县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16 09:43:25 点击:


文件起草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兰 

联系方式:18978239828

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政策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现将我局起草的《自治县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是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促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助推器。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便〔201717号)精神,金秀县制定《自治县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试点区域、补助标准、资金使用、工作要求、工作步骤、配套措施及组织实施进行了明确。

二、目标任务

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现“三个建立”:建立一个促进村民生产、方便村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建立一个保障有力、满足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一个村民民主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农村公共服务的运行和维护,包括村内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绿化净化美化等农民居住环境设施、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和村内农民生活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具体如下:

(一)村内道路、桥梁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

(二)村内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农民居住环境卫生等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三)卫生室、幼儿园、生活生产资料超市、党员活动室、信访治安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场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四)村内农民生活娱乐活动场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等。

各乡(镇)可根据农民意愿及财力情况选择最急需解决的项目实施维护工作。

四、试点区域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便〔201717号)文件精神,我县作为全区2018年试点县(区)之一,在全县范围内选择5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结合“十三五”精准扶贫工作及我县实际情况,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其中重点扶持全县28个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

五、补助标准

按照“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和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2018年按平均每村5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按每村4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县财政按每村1万元/年的标准进行配套补助。鼓励有条件的试点乡(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

六、资金使用

运行维护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村内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如有结余,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用于村内户外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运行维护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确定,做到事前决策、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三个环节“群众说了算”。运行维护资金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年度资金规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内容、公开资金使用结果。运行维护资金必须做到“三不准”,即不准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不准用于村、组人员的补贴和村务接待,不准把钱分发给村民个人。运行维护资金要注重与其他农村改革试验或专项资金之间的政策衔接。凡财政资金已经覆盖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运行维护资金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

 

 

 

                           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4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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